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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允许企业采用股债结合方案降低杠杆率

2018-01-28 点击量:6048

近日,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称,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通知》表示,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在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时,应在市场化债转股协议中明确偿还的具体债务,并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偿还债务。

《通知》还明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银行可以向所属实施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债转股为目的转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银行债权,包括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

同时,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