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经常被“赠送面积”吸引,赠飘窗、送阳台、送花园、送露台甚至送你地下室。
即便单盘价格高于周边,当购房者计算赠送面积过后的套内面积单价时,也会有一种“占了便宜”的错觉。
事实上,赠送面积不计入房本面积,本就无须为其买单。
关键是,这些赠送面积常常存在与销售人员的口中,或者是广告单上,很少能够落实到买房合同里。
一旦开发商无法兑现,购房者往往会吃哑巴亏。
不过,最近有则诉讼引起了小易的注意。
通州某楼盘销售时,对外宣传“买房送地下室及露台”,W先生心动不已,于是以高于周边地区200万左右的房款,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约定分十期付款购买了一套商铺。
临近交房时发现,他买的商铺地下室,被官方要求“限期回填擅自建设的地下室”。
地下室无法交付,W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房地产公司在网络上进行宣传的公证书及纸质宣传材料,并申请了当时的售楼人员出庭证明涉案房屋价格高于周边地区200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等,对于买房人可得面积作出承诺(赠与无合法手续露台、地下室等),对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载入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卖房人违反该内容可构成根本违约,买房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及违约赔偿。
北京通州法院
最终,W先生胜诉,双方解除《预售合同》,开发商属于严重违反合同法约定,判其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3万。
大家在买房的过程中,建议保留一切开发商宣传材料,与销售的谈话可录音,签订合同时看清合同条款,维护自身权益。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领导留言板”留言求助、12345投诉,向法院起诉等。
有了成功案例,消费者才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