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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确权”?国家一锤定音,明年起,农村的房屋全都按新规处理

2021-05-10 点击量:3992

      城市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数据显示,在2004年时,我国农村人口为7.57亿,到2019年末,则减少到5.51亿,而与此同时,城市人口从5.42亿增长到8.48亿,15年时间,城市化率从41.8%上升到60.60%,增长了近20%。而且,根据目前的形势看,推动城市落户的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相关机构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突破70%。

  把时间倒推20年,我们很多的70、80年人都还是“农村娃”,人们之所以不断往城市里面跑,除了城里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下一代,因为城市的教育条件和质量是农村无法比拟的,所以即便房价居高不下,不少人仍会在城里咬牙按揭买房,其实,这也符合“人往高处走”的奋斗目标。但在此过程中,又会出现另一种现象,这就是农村“空心化”,不仅是田土荒废无人种,还包括大量农房闲置。

  对此,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去年表示,有很多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要探索一些盘活利用途径。有些人可能就有担心了,虽然现在城里安了家,但父母老人仍留在农村居住,当他们不在了,这些年花钱进行翻新或者重建的房屋还能不能继承呢?毕竟这也是一笔财产,而且目前农村发展势头越来越好,也希望将来待自己的子女长大成人后,然后回父母的老房子养老休闲,这种梦想还能实现吗?

  有这种顾虑实属正常,国家其实早有考虑到,从2013年至今,一直在开展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以保护人们对农村房屋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便受今年的突发事件影响,工作目标并没有改变,自然资源部提出了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要求。

  国家一锤定音: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意味着2020年将是宅基地确权的收官之年。根据最新规定要求,留在农村的房屋全都按“新规”处理,农村父母和户口在城市的子女都有必要提早知晓。

  第一,宅基地不能确权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今年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等规定透露的信息看,比如像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红线建造的房屋,以及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等都将不能办理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原则上收回集体,给予符合宅基地条件和需求的农户重新分配,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大致分4种情况:1.对未经批准建房或者不符合乡村规划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2.针对“一户多宅”,可以继续占有,也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还可以协商有偿退回集体;3.常年无人打理的危房经拆除后,其宅基地收归集体;4.没经确权且坚持不退出宅基地的房屋,不得修补、翻建房屋,待房屋自然消亡后收归集体。

  由此看出,宅基地确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土地使用者权益要获得有效保护,确权和颁证是非常有有必要的,等于给房屋办理了“身份证”,我们需要积极配合该项任务,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第二,宅基地的使用问题

  根据物权法、宅基地管理法和新规等的 “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闲置2年以上都要被集体回收。原因在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当个人长期不使用,集体理应回收,以更好地利用。

  对于身在城市的子女来说,为避免出现宅基地因荒废、长期不使用而被集体收回,一方面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适当的维护,确保整体完好,同时,利用空余时间回去看看、住住,不要给人一种没人居住使用的印象,权当是回去度假、休闲了,可谓一举两得。

  第三,房屋的继承问题

  根据国家民法典新规中要求,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而宅基地属于集体,那么,城市子女是可以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按照物权法等规定的“房地一体”、“地随房走”原则,事实上对房子下面的宅基地使用权也进行了“变相”继承,这两者不可分离属性决定了:只要房子“健在”,土地使用权也就一并享有。而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分2种情况:

  一类是假如你有多个兄弟姐妹,其中有一个或以上户口在农村,且与农村父母户籍在一个本上,那么,父母的房子就应该由农村户籍兄弟姐妹继承;另一类是,父母户口本上没有其他成员,那么,城市子女就享有继承权利。

  前面也说了,虽然城市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但一定是要房屋“健在”的情况下,如果达到危房、闲置的标准,集体照样是可以收回的,那么,相当于继承权就消失了。有人说了,房屋终究是有寿命的,难道就坐等“消失”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规定,虽然户籍在城市的子女无权对房屋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大修,但还是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修缮,以确房屋能居住,没有安全隐患。其实,除了以后自己能居住外,还有一大好处就是能获得相应拆迁补偿。

  由于近年来国家强化了对新农村的规划,越来越多的地方在对分散的房屋进行拆迁和集中安置,那么,城市子女无论在哪里都可以获得继承房屋的补偿,补偿项目虽然不包含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但可以获得对房屋的补偿,其标准与村集体其他成员一致。

  总结一下:随着对物权保护越来越清晰,城市子女合法继承农村房屋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但需要注意其中一些细节。在笔者看来,国家持续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和建设,未来的农村一定会更加美好,对待留在农村的老房子,我们不仅不应置之不理,还应维护好,不仅是父母留下的“思念”,也是城市子女居住、休闲的难得“宝地”。对此,你看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