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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调控新政:二套首付6成 增值税免征2年变5年

2020-08-30 点击量:5120

8月30日,无锡楼市调控新政出炉,具体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

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强土地市场管控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0年度普通住宅用地出让面积比上年度增加不少于50公顷。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有效管控土地价格,热点区域严格执行 “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严格落实开发企业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核查。

二、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

三、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将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调整无锡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对热点学区房的交易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炒作学区房概念、哄抬二手住房价格行为。停止执行疫情期间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方面的纾困政策。全面实施交付标准样板房制度,推行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支持多样化成品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市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土地、金融、财税、统计等数据汇集和业务协同机制,稳步推进楼盘表建设,建立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间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市场分析研判水平。新闻媒体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实事求是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报道和恶意炒作,杜绝扰乱市场和误导消费的行为。

无锡日报政策解读:

坚持“房住不炒” 助力安居乐业—— “8·30”无锡楼市新政解读

针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8月29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无锡城市竞争力、吸引力持续增强,新增人口逐年增多,居民购房需求不断增加。近期土地市场呈现偏热状态,地价上涨较快,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研究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希望通过政策实现什么目标?

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继续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努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在稳地价方面有哪些政策?

一是增加年度供应计划,住宅用地在去年基础上增加供应不少于50公顷。二是优化出让方式,热点区域执行“限房价、竞地价”。三是按相关规定对购地资金开展核查,防止开发企业盲目加杠杆放大市场风险。

四、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有什么措施?

首先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政策,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其次开展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和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试点,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再者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的投入,提升旧住宅区宜居水平。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方案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向本市无房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销售。

五、限购政策有什么调整?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离异家庭购房套数的限制,规定夫妻离异后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套数计算。也就是说,在离异之日起2年内,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1套商品住房,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市区有2套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市区限购区域内均不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通过“假离婚”手段获取购房资格。

六、个人住房转让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限制转让的时间仍为2年,但对市区(不含棚户区改造重点地区)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进行了调整,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后可以转让,但必须满5年才能享受免征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优惠政策,满2年但不满5年的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备案时间在发文之日及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七、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

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但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八、商品房销售政策有没有变化?

疫情期间,我市出台了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纾困政策,目前市场供应已趋于稳定,因此,我市将停止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恢复申请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和销售规模的要求,停止受理跨节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同时,我市将加快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完善监管模式,防范市场风险。

九、推行装修分类管理是出于什么考虑?

如今的住房需求正在由简单的居住功能向多层次、个性化、高品质需求转变。这次对成品住房建设提出按照基本装修和升级装修分类管理的措施,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有关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意见将在近期制定出台。

十、市场监管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近些年,我市出现炒作“学区房”的现象,少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和自媒体存在恶意炒作和虚假宣传的行为,造成了市场恐慌和价格失真,严重误导了市民和监管部门。我市相关监管部门将探索合同备案价、贷款核定价、纳税申报价“三价合一”的核查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和市场监管,并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