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保护工作要放到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必须扎好篱笆,杜绝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擅自交易的要依法严查惩处。同时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三权分置”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权益保障迈上新台阶。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表示,要继续坚持“宅基地管理三大原则”,即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待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经验后再进行立法规范。(相关报道见06版)
据介绍,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山东禹城、浙江义乌和德清、四川泸县等地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努力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新模式。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受关注度高、利益关系复杂,且试点时间较短、地区较少,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可供复制、推广、运用的新模式;从实际情况看,也很难形成一种模式打天下的格局,而可能会出现多种模式。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在释放土地经营活力、推动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同时,带来了一些居民特别是房屋被拆迁居民利益受损的问题。一些地方房价上涨过快,又使得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居民家庭负债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影响了居民储蓄存款的稳定和其他方面消费活力的释放。
相较而言,农村宅基地改革要比城市土地制度改革难度更大、矛盾更多,如果不能守住底线,不能把农民的利益维护好、把耕地保护好,产生的问题可能比城市土地制度改革更多。在此语境下,严禁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让农村宅基地成为城里有钱人的造富平台,显得更加重要而紧迫。一旦开了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口子,就很可能引发“决堤”现象,不仅农村的宅基地难保,农村的耕地也难保,资本下乡就不是在帮助农村发展,而变成了对农村的“扫荡”。
加强农民利益维护和耕地保护,是农村宅基地改革必须守住的底线。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无论走到哪里,无论在哪里生活,他们仍会心系农村,他们的根仍在土地之中。如果资本下乡侵犯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和宅基地权益,农村社会就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甚至蔓延波及其他地方。2018年中央1号文件之所以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原则,把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就是不能让农民的宅基地权益悬空,不能让农民失去宅基地这个最重要的权益保障载体。
鼓励农民进城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为了更好地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推动城乡共同发展,为了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出路,帮助他们提高生活水平与质量,同时更好地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如果不筑好城里人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道防线,使城乡居民出现倒流,大批城里人到农村修建别墅、庄园、私人会馆等,不仅会大量破坏农村耕地,也会对农民利益造成巨大伤害,会让进城农民出现返乡潮,影响城镇化进度和效益。
现在,少数地方已经出现了城里人意图收购农村宅基地的现象,包括一些早年通过考大学等途径把户口迁到城市的“农村人”,想返乡购置宅基地或收购周边农民的宅基地,以及一些城里的有钱人通过各种关系,试图在农村大量收购宅基地,抢占农村土地市场。这些行为如果形成规模尾大不掉,成为对农民利益的“合法性伤害”,将形成巨大的后患风险,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农村宅基地保护工作要放到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地方政府必须扎好篱笆,杜绝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行为,擅自交易的要依法严查惩处。同时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三权分置”模式,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民权益保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