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晋中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五年;在晋中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 〔2017〕22号),紧抓太原都市区、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晋中市创新创业,晋中市制定办法对来晋中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
补贴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晋中市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食品、现代煤化工、玻璃器皿、玛钢铸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行业的企业和市属高校、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四类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晋中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等要求,在晋中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补贴标准——
(一)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ARWU、THE、QS、 USNEWS四个机构最新排名)、教育部公布的 “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本科生,晋中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五年;在晋中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晋中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毕业三年内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 (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晋中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
(三)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 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办理程序——
(一)集中申报
每年7月,晋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部署。新引进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用人单位为企业和县(区、市)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到各县(区、市) 委人才办、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为市直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分别提交到市教育、卫计、科技、文化等主管部门。申请时需提供下述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等材料;
3.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 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材料;
5.缴纳保险证明材料;
6.申请购房补贴时,还应提供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网签合同和购买首套房证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的,还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各县(区、市)委人才办、晋中开发区和山西农谷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住建、科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 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县(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提交到市委人才办。
(三)批准
市委人才办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和复审,提请晋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资金拨付和发放
9月底前,市委人才办将本年度所需资金报晋中市财政局列入下年预算。晋中市财政局下年度将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部门以及市直各用人单位,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县级人才办。由县级人才办、市直各用人单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人才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