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近日,经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促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资信心、促进行业提质发展等四方面21条措施,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若干措施》,肇庆提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将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制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有关办法,鼓励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群体,将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的可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自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委托的机构参考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统租。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若干措施》还提出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措施。其中,《若干措施》还提出,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积极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