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日起,广州工、农、中、建四大行上调首套房贷利率至基准1.1倍。有消息称,深圳、北京、杭州、南昌等地,开年以来个人房贷利率也持续上涨,二线城市涨势则更凶猛,南京、苏州、武汉、天津等多城首套房贷利率已普遍上浮15%。有的地区个别银行房贷利率上浮高达30%-40%,甚至已暂停房贷业务,且“价高者得”。
不可否认,房贷利率上调与银行资金短缺、成本上升有关,同时这也是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个人房贷投放速度过于迅猛,2016年全年全国银行业新增贷款的45%都投向个人购房,即使2017年个人房贷增速有所放缓,同比回落14.5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人民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9.5个百分点,依旧有大量信贷资金投向个人住房。银行收紧个人房贷“闸门”,将有更多资金流向先进制造业、普惠金融、小微企业等领域,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也是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防范金融风险之需要。
不过,适度收紧个人房贷无可厚非,但切勿不分青红皂白,一哄而起“涨价”,从而误伤“刚需族”。
受银行风险偏好影响,作为优质资产的个人房贷曾备受各家银行追捧,竞相加以投放。而今银行却一窝蜂地提高利率,收紧“闸门”。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就应随行就市,这样才能体现出资金的余缺。不过,银行资金紧张并非一时半会就能解决,而是将长期存在,但房贷利率上浮不应“一刀切”,更不应盲目跟风“你涨我也涨”,而应对首套房“硬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以免加大购房者负担。有人算过一笔账,假如贷款100万元、年限20年,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利率上浮1.15倍,比八五折优惠累计要多支付利息约20万元。对于那些家底薄、积累少、收入有限,“刚需族”来说,房贷利率上调势必加重其利息负担,影响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笔者认为,银行在个人房贷利率的执行上应该区别对待,切莫“错杀无辜”。一方面,要转变经营理念,不盲目追求利润多少,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勿将上升的资金成本转嫁到个人头上。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块、不同户型和造价、不同需求者来决定利率是否上浮,以及上浮的幅度。对于最渴望有房的“刚需族”等特殊群体,宜继续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政策,使其买得起、住得起房,降低其购房成本。
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房贷领域的风险防控。对此,监管部门应有所作为,抑制居民部门杠杆率,继续遏制房地产泡沫化倾向。同时强化引导,促使个人房贷业务经营回归理性,指导银行在房贷政策的执行上保持连贯性,防止房贷大起大落引发房地产市场巨大波动,造成金融风险。
此外,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强调控,抑制房价非理性上涨,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