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方案中称,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建筑内外部装修以及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从支持类型上看,低效楼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整栋空置、正在使用但入驻率偏低或单位面积年区级税收低于200元/平方米、现状功能定位或经营业态不符合城市发展功能需求,且建成时间10年以上的存量商务楼宇和商业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2万平方米。
老旧厂房改造项目。重点支持由于疏解腾退、产业转型、功能调整以及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等原因,原生产无法继续实施的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特色工业遗址及相关存量设施改造。改造面积需超过3000平方米。
片区统筹改造项目。重点支持连片区域内低效楼宇、老旧厂房等产业空间以及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改造,促进形成产业空间组团。项目需由单一实施主体开展并打捆申报,低效楼宇改造总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或老旧厂房改造总规模超过3000平方米。
从支持条件来看,改造项目需产权清晰、有明确产业定位及准入标准、建立运营管理机制,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改造后引入的业态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或属于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
2.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在建筑本体改造时同步实施高水平的节能绿色化改造;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增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改造中应积极使用绿色建材。
3.强化与周边环境协同,织补城市功能,通过营造共享生态、打造开放空间等方式,补齐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功能以及配套设施短板。
方案中还提到,引入区级以上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项目交付后1年内,低效楼宇改造项目入驻率应不低于80%,老旧厂房改造项目入驻率应不低于70%。
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项目,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40%的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供暖可采用地源、再生水或空气源热泵等方式;项目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达到15%以上。
支持方式和标准则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可以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投资补助:低效楼宇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老旧厂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贷款贴息:对于改造升级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可以按照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照实际利率)给予不超过2年的贴息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方案中称,原则上只支持在建项目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可投入使用,且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已完工项目不再予以支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