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出台新政,事关提取和贷款!
【越乔】获悉,时隔两年,武汉公积金正式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据通知内容显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地区实际制定《武汉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如果缴存职工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C级,该职工在等级有效期内有可能会被暂停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除外)、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
该办法将于2022年12月20日开始正式施行。
武汉公积金调整后的房贷利率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
《通知》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
是指武汉公积金中心对信用主体(单位和职工)进行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管理活动,
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职工的信用等级如何划分?
一、职工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规章制度,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A级缴存职工: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下;
2、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
3、未被其他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职工基本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规章制度,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B级缴存职工: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经责令限期整改,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2、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5期(含),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12期(含);
4、存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的其他情形,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作出整改的。
三、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缴存职工:
1、通过伪造证明材料、使用虚假信息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12期(不含)以上;
3、存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的其他情形,经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仍不整改的;
4、被其他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职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缴存职工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按其类别适用下列措施。
一、评定为A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下列措施:
1.优先享受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
2.提供给金融机构作为个人授信融资的参考条件。
二、评定为B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下列措施:
1.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审核的重点关注对象;
2.暂停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的提取业务资格;
3.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资格;
4.取消享受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的资格。
三、评定为C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下列措施:
1.取消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的提取业务资格;
2.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
3.取消享受武汉公积金中心推出的支持、优惠、便利政策和措施的资格;
4.缴存职工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武汉公积金中心提醒
武汉公积金中心特别提醒,
一旦缴存职工被评定为B级、C级,
那么应用措施就包括在等级有效期内(B级2年、C级5年)暂停提取公积金(销户提取除外)、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然,如果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评级存在异议,或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并消除不良影响,
可以至就近的分中心柜面办理异议申请或修复申请,
其中以下评级原因的异议和修复还可通过线上(公积金个人网厅电脑PC端)提请。如:
1、单位一年内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下(不含3个月);
2、一年内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期(不含)以下;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年内连续逾期3~5期(含),或近2年内累计逾期6~12期;
5、若为其它评价原因,需至柜面办理。
越乔整理自长江日报、武汉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