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将过去,2018年楼市的调控政策成为大众关注话题。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明年将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同时,去库存任务再深入,步入县城去库存的新阶段。
调控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国已有110个城市累计发布了250多次调控政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份开始,上海、北京出现房价环比“零增长”,深圳房价环比下跌;到了11月份,11个热点城市新房价格跌回一年前,热点城市的降温更是明显。
谈及明年的楼市调控,王蒙徽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分析,提高精准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差别化调控政策:支持改善需求遏制炒房
王蒙徽表示,明年将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
业内人士预计,满足首套刚需导向不变,支持改善性需求方面政策或略有放宽,不排除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等方面进行政策微调的可能。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高库存、供应过剩的二三四线城市政策或进行微调。“如,取消非户籍首套刚需的社保与纳税年限规定,允许非本地户籍人口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下调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下调住房信贷利率;加大刚需、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税费减免力度。”
大力发展长期租赁:加快推进立法保各方利益
针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国有租赁企业的建设,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权益不仅是租购同权,更要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发展长期租赁市场,要采取机制激励市场主体愿意去从事长期租赁业务,如在税收、土地方面采取措施让开发自持住房的企业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制度上要对租期等进行规定,建议是3年为一个租期,除非承租人提出解约,出租人不能提前结束租约。”倪鹏飞补充说,当前国内对承租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导致出租人可以随意涨租金、解约、限制承租人行为,需要进行约束。
去库存工作下沉:县城楼市去库存成重点
与此同时,去库存依然是2018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作之一。王蒙徽指出,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县城去库存概念是一个重要内容。”专家认为,楼市去库存分为三个阶段:2015年前基本是一二线重点城市郊区市场去库存;2016年-2017年是地级市(三线城市)去库存;2018年,则迎来县城去库存的阶段。
考虑到县城经济在全国城市经济中的比重仍较大,专家称,县城去库存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有积极的托底作用,同时也防范了市场交易大幅下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