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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建议2018年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议程

2017-12-06 点击量:5326

随着各项机制的成熟,房产税的脚步渐近。12月5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报告》)指出,近两年全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为更好建设长效机制,建议明年将房产税纳入立法议程。不过业内提醒,房产税方案与现行政策体系关系仍待捋顺,这或成为该项税制落地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楼市平稳期的政策变数

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报告》预测,如果没有重大政策冲击,明年中国楼市将迎来平稳调整,建议相关部门将房产税纳入明年的立法议程,同时将交易环节契税征收税率调整等权限授予地方,让城市政府可以因城施策进行调整。

具体来看,《报告》认为,明年全国住房价格增幅或继续平稳下降,商品住宅销售额增幅也将较今年出现明显回落,全年房地产投资增速也会略有放缓。住房租赁市场方面,受租购并举、租售同权等政策刺激,叠加销售市场调整,明年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将有显著的提升,一二线城市的份额占比和总体规模将更加提升,不过要注意防范市场泡沫扩散,以及住房投资投机的再度转移。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日召开的“世界经济与中国2018:把握全球经济金融新格局”年会上,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也指出,当前全国房价整体呈下跌态势,预计房地产投资增速也会进一步下降,因此不排除明年经济增速出现下降的可能性。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也提醒,由于商品房销售、土地成交、建设开工、资金来源等相关指标有所走弱,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仍可能下降。

《报告》指出,虽然不断收紧的楼市调控及严格的限制性措施有效遏制了热点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但部分城市仍面临着楼市报复性反弹泡沫继续扩大,或预期发生逆转泡沫破裂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资金链与信贷违约风险,居民部门购房“加杠杆”同样值得警惕,而政府资产负债状况过于依赖房地产行业值也可能暗藏风险。

铺垫政策密集落地

随着一系列政策密集落地并释放效应,业内普遍认为房地产调控已逐渐步入攻坚期,难度有增无减。为此,《报告》建议将明年确定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年,把持续调控融入到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中。

例如,适度降低不同持有者和不同用途土地进入和转变成住房用地门槛,尽快形成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集体组织等多渠道供应土地的格局。

据《报告》披露,去年9月以来,调控措施、机制建设双管齐下使市场趋于稳定,各方博弈处在短暂的弱均衡状态。整体来看,2016-2017年我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一二线城市分化降温,三四线城市分化升温。此外,国内房价体系城市群特征趋于显著,城市群与非城市群房价间存在显著差距,一二线城市群房价与三线城市群房价差距逐步增大。

在此背景下,此次《报告》提出,应尽快明确房产税时间表,实行住房租金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定房价是当前政策的既定目标,但除了货币政策,相关部门还应更多运用财政政策及其他手段进行调控,例如尽快推出房产税以稳定房价”,余永定表示。

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过直到2011年,为配合地产调控“国八条”实施,上海和重庆两地才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目前支持房产税出台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越来越充分,例如全国房产系统实现联网;存量房市场的到来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流通更为充分,价格更为合理;源于土地拍卖的地方政府收入在降低,需要找到新的支持城市运营的收入来源等,“可以说,房产税出台是必然趋势”。

与现行制度仍需深度整合

虽然脚步声渐近,但房产税正式落地仍面临不小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的房产税方案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政策相悖,“如果将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则违背了我国现行土地国有政策中不能对个人征收'土地财产税’的原则;如果将房产税视为使用税,那购房企业、个人已经缴纳了70年的使用费,这相当于重复征收”。许善达直言,要制定完善的房产税方案,首先要在法律层面解决与现行制度的不一致问题。

“当前相关部门已具备解决技术条件的能力,但房产税真正落地,还需要决策层通盘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冯俏彬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千万个的家庭和个人,不仅是一项税制改革,更是我国税制改革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跨越,是国家治理层面的大问题。

冯俏彬进一步指出,作为房产税的直接征收对象,不少普通百姓需要对此表达意见,不同群体观点可能存较大出入,这样庞杂的信息量需要由一个意见整合机制加以整合梳理,但目前我国相关机制的建设尚不完善,这意味着未来房产税方案的一审、二审、三审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遇到阻碍。“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其实深刻、生动地反映了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所面临的阵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