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到,“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5%”。这以数据与2017年印发的《意见》相比,比例由2018年达到20%以上,2020年实现30%”提升至55%。
由此可见,北京市进一步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心。
《意见》中跟大家有关系的关键点,小易整理出来了。拿走不谢~
01.装配式建筑起建面积降低
今年起,装配式建筑起建面积进一步降低。
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由城六区及通州5万平、其他城区10万平起调整为2万平起,且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60%。
明确新立项政府投资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以上、新建2万平以上的公建、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采用装配式建筑。此前仅仅对建筑高度进行单体建筑预制率分档。
02.全装修交房写进合同
明确“全装修成品交房”,今年开始要纳入住房销售合同。此前仅为支持鼓励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如今纳入合同中,更能约束开发商,保护购房者权益。
03.装配式≠高公摊
装配式建筑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因采用装配式而多出来的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也就是说,购房者不用担心因装配式建筑而导致的高公摊情况。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另外,“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土地招拍挂环节或办理房屋销售手续时,可享受优质优价政策”。
《意见》中有关此条的细节没有展开讲,小易猜测,有没有可能在保证金、土地出让金的付款周期上再给利好?
文件发布后即实施,最快三批次土拍就能得到答案,小易拭目以待。
《意见》原文:
http://zjw.beijing.gov.cn/bjjs/gcjs/kjzc/tztg/325741905/325865926/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