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日讯 据西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西安发布”消息,6月1日,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发布了《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图片来源:“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
沟通协作强化管控 推进“交房即交证”
《指导意见》所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指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指导意见》明确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前沟通协调,确保“图证一致”。加强规划事中、批后监管。按照“统一标准、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同时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对“交房即交证”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窗,对于已受理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在首次登记时,一并收取开发企业的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购房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开发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另外,提高登记效率,拓展办理渠道,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部门间共享使用,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不断完善网办系统,实现“i西安APP”自行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零跑路,办事零材料。
《指导意见》明确住建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按楼幢标注施工许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具体范围。加强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由买卖双方明确责任义务,并在合同中增加办理预告登记相关条款。组织资源规划、城管、人防、水务、通信、城投等部门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交房即交证”的项目,督促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优化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办理模式,压缩房产测绘成果备案办理时限。会同大数据部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开发进度,优化维修资金交存网上办理流程,推进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化,并实时推送给资源规划部门。
另外,税务部门应加快推进网上办税系统建设,优化提升购房人缴纳契税便利度,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并实时将完税信息共享至资源规划部门。
优化流程压缩时限 实现“交房即交证”
据悉,《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西安市行政区内城六区及辖开发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
明确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即交证”专窗申请,专窗收到企业申请后,倒排工期,相关审批部门加快涉及手续办理,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
202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积极将交证作为房屋交付条件。并在全市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财产登记领域办理环节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获得感和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因此对“交房即交证”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验收前准备阶段:项目单体竣工后,开发企业组织五方验收;资源规划部门指导测绘机构按照“多测合一”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联合测绘;对应用于商品房销售的房产预测绘成果,测绘机构须赴现场勘查,在建设项目施工至标准层后,开展测绘作业和房屋预测面积计算;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出具收房通知并将登记、契税申报缴纳及维修资金交存的方式、提交材料、工作时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住建、资源规划及税务部门指导企业积极组织“交房即交证”准备工作。
联合验收阶段:联合验收材料审核阶段、现场勘查阶段合格后,牵头部门出具加盖电子公章的验收合格意见书,联合验收总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开发企业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权籍调查阶段:资源规划部门权籍调查机构指导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房产测绘成果,及土地证、《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经权籍调查机构审核后用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阶段: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开发企业,向“交房即交证”专窗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申请房屋的首次登记。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
转移登记阶段: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指导开发企业,持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向“交房即交证”专窗或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企业端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开发企业已提交转移登记委托书和承诺的,购房人可以自行向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工作时限为4个工作日。